很多人认为企业的钱就是老板的钱,想怎么用就怎么用,纳税就纳税,能纳多少呢?门外人不知道税法规定,不知道纳税税率是多少,理所当然的按照自己的设想去认定一件事。俗话说,饱汉不知饿汉饥,企业的钱并不是老板的钱!企业老板股东想要拿到钱必须经过层层纳税,并且纳税税率可不低!
纳税税率有多高呢?
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,公司盈利后,在缴纳了25%的企业所得税之后,需要分红给股东,股东是按照应得红利的20%个人所得税,也就是说公司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之后还剩100万纯利润需要分红给股东,股东缴纳20万的分红个税之后,余下的80万才是能够拿到手的。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的交易通过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,而没有使用企业的对公账户结算的原因(当然这是违规的,属于偷税漏税了,现在公转私查得严格也是为了防止企业的违规行为)。
那么企业盈利了,要如何尽量避免20%的分红个税然后合理转到股东的个人账户上呢?
利息、租金
可以解决一部分。股东将其资金借贷给公司,按照相应规定签署借款协议,并约定借款利息,股东取得的借款利息自然是合法所得,而且,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,企业借款的费用还可以税前扣除。
同理,股东将其资产有偿租赁给公司,收取一定的租金,同样,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,也可以作为相应的费用进行税前扣除。作为股东来说,其利息、租金收入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。
费用报销
股东将其个人、家庭消费取得的单据拿回公司报销,作为公司的费用进行列支。这种做法并非万无一失,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,有不少都存在扣除限额,如果列支费用过多则面临纳税调整,通过这种方式只能解决小部分,对企业来说,不一定划算。
工资
股东也可以是公司的职员。那么领一份工资也理所当然,只要税率在20%以下,通过走工资的形式能够省个税。但是需要注意,一旦工资、奖金超过了一定限制(4万)。那么个税税率25%加上所得税扣除25%的结果是19.5%,会接近股息红利所得税率。
分红
公司将获得的利润分配给股东,将面临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,加起来45%的税率,非常不利。
如果股东想少交点个税,可以选择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避免双重征税的局面,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,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。并且投资人将剩余利润打到自己私卡上的时候,不需要额外缴纳分红个税。
个人独资企业
重庆、河南、山东等地的经济园区都有很好的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。税收园区采用总部经济招商的模式,原企业不需要将办公地址搬迁到园区办公,设立在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不在园区实体办公,异地经营也行。全国各地符合要求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到这样的税收政策。
新办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到园区,然后以业务分流的形式将部分业务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承接,个人所得税按照核定征收纳税,核定后个税税率在0.5%--2.1%,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,综合税率5%上下(增值税可额外返还)。
在税收园区设立一家或者多家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
这些个人独资企业,持有原企业未来运营所必需的生产资料,以维持长期的经营。通过这个模式调整,原改变商业模式,把原公司的业务分流给个人独资企业,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,实现了总体税负降低的效果。
原企业年营业额500万,利润300万。300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分红税,纳税共计120万。现在原公司将这500万的业务分流到个人独资企业,个独企业纳税情况如下:
增值税:14.56万(可获返还1.74万)
附加税:0.88万
企业所得税:无需缴纳
个人所得税核定:10.51万
税金合计:24.21万
综合税负仅4.84%!
所以,公司的钱并不等于老板的钱,老板股东想从公司拿到钱就必须先纳税!就算是借,逾期不归还也是需要纳税的!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,虽然是小规模纳税人,但是却能帮助企业缓解高额的所得税压力、个税压力,实属不易,企业和个人一定要合理地规划业务,在降低综合税负的同时,保证安全性与合规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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